技术协议书汇编六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技术协议书 篇1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基于乙方拥有餐饮领域的经营管理优势,甲方已经考察了乙方,对乙方的优势有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经营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决定合作经营餐饮项目,并约定遵守以下全部内容:
一、甲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拥有_______平方米餐饮的经营场地(具体的面积以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文件注明的面积为准,相关权证、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技术合作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限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内容包括:
1、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厨师队伍,并保证厨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及出品能力及素质达到所在区域同类型餐饮的水平。
2、乙方委派的厨师队伍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厨师管理合同。
3、乙方委派厨政人员负责餐饮店菜品的定位、开发及制作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及菜品设计出具电子版的文字菜谱(由甲方负责制作客用菜谱)。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
5、乙方负责餐厅经营的制定和市场定位。
6、乙方负责餐厅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乙方负责餐厅员工的技能培训(为期7天)。
8、乙方为甲方提供筹建计划、物资计划、营销体系、印刷品的设计、标识标牌、开业吊牌的设计、开业策划方案。
9、乙方为甲方提供后期的经营咨询及分析,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督导。
10、乙方为甲方定期提供新菜的开发,每个月不少于______道新菜,并根据季节需要提供美食节的方案。
11、如甲方另行开设分店,甲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模式和制度,但如需针对分店委派厨师队伍及培训,需另行商定管理费用。
12、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必须无条件结清乙方委派的所有人员工资及押金。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技术协议书 篇2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简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ii)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iii)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
(iv)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i)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
(ii)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
(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
(iv)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
(ii)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披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 ……此处隐藏5517个字……只能终止协议时,让与人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人已付给让与人的金部金额,并加计年息_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协议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人仍可以投产使用的,让与人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人的损失:
a.协议产品的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赔偿协议总价的_______%;共7页,当前第4页
b.协议产品的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 ___%,赔偿协议人门费总价的_____%;
c.协议产品的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_______%。
8.9协议产品考核合格后,让与人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协议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让与人保证是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人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让与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受让人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让与人提供给受让人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让与人或第三方公布,受让人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让与人应对受让人提供的协议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人的要求执行。
9.4本协议终止后,受让人仍有权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
第十条税费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人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税费将由受让人从本协议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让与人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让与人,让与人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承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国政府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让与人和受让人均应遵守协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_______税法和_______税法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_______税和____________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_______条和第_______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让与人负有_______税和_______税的纳税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决定对让与人负担的_______税和_______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个仲裁解决。共7页,当前第5页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字,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协议。
13.3本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13.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协议期满 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协议用英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3.6本协议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协议正文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3.7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理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4.1受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让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人:____________让与人:_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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