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精选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调解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调解协议书1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调解协议书2当事人:田xx、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xx,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xx,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xx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xx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xx法律援助工作站
20xx年10月10日
调解协议书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 乙方就20xx年1月9日 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 元,此赔偿款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并保证不在追究甲方相关人员任何法律责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双方以后在因此事闹事,责任完全有闹事方承担。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
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
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
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
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4甲方:×××人民医院
乙方:死者家属。
患者,×××女,52岁,住××××,因病于20xx年11月15日16:00收入二内科,因抢救无效于16:35分高死亡,家属对其治疗措施持有异议而与院方发生纠纷,家属方不同意行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要求与院方协调解决问题,经区卫生局领导主持协商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给与纠纷调解费壹万四千元作为本次纠纷的最终了解。
2、本调解协议书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达,时间了解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寻衅滋事,再次提出任何要求,否则,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5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调解事由:___________
乙方在没跟甲方协商下,利用塑料水管从归显(水源地名)进行引水,甲方想阻拦乙方,但没跟乡村两级反映过,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节,甲乙双方从而发生争议。现经乡驻村工作小组从中调解,双方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照价赔偿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甲乙双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从归显水源处引水到水沟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个小水池,甲乙双方再从小水池进行引水,双方的水管必须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须在自家安装自动水塔。
三、乙方在每年的阳历3月至9月份期间,只能作为家庭饮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养鱼等),更不能浪费水。
四、乙方引来的水只允许王XX、王XX两家饮用。
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乡政府保存一份。
文档为doc格式